换热站工程建设标准
一、环境要求
1、换热站内必须干净整洁,进、出通道畅通。换热站地面为混凝土地面,地面刷浅蓝色油漆,换热站内墙面刷内墙涂料。
2、换热站的平面布置设置换热设备区、电气仪表区,并设置单独的值班室和控制室。
3、门、窗、墙、屋顶、设备基础按《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》采取隔声减振措施。
4、换热站内有良好的采光、通风、防潮、防洪、防火消防设施。
5、换热站内设置连通的排水沟槽,保证管道和设备排水集中引出;站内排水不能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网时,设集水坑和排水泵。
6、换热站内设置足够的设备检修、拆卸空间,换热器侧面离墙不小于 0.8m,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 0.7米的通道。
7、换热站内各种设备和阀门的布置便于操作和检修,站内各种水管道及设备的高处设有放气阀,低处设放水阀。
8、换热站内架设的管道不得阻挡通道,不得跨越配电盘。
9、供热面积小于5万平米的换热站占地面积须≧200平米;供热面积 10万平米的换热站的占地面积须≧350平米;供热面积 20万平米的换热站占地面积须≧550平米。
二、安全要求
1、换热站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和用具,如消防栓、水龙带、灭火器等。消防设备应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,并保证随时可用。
2、换热站需经常检查和操作的设备不应设在高处,如必须设在高处,位置较高且超过 2米时,需经常操作的设备处应设置移动扶梯、移动平台等设施;
3、换热站内设备间的门向外开,换热站长度大于 12米时设两个出口。
4、换热器、水泵基础高于地面不小于 0.1m,水泵基础距墙不小于 0.7m,两台以上水泵不做联合基础,设备间距不小于 0.7m;
5、换热站的照明应保证足够的亮度。安装用于紧急情况处理和人员逃生的事故照明设施,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便携式照明工具。
6、电缆在进入控制室、电缆夹层、控制柜、开关柜等处的电缆孔洞,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,并在封堵处的电缆两端按规定刷防火涂料;
7、换热站及其附属设施不得存在渗水、漏水的现象。
8、换热站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。使用中不准拆除接地装置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。